廉政公署兩名人員,涉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,受到書面警告及勸戒訓示處分,他們容許一名投訴人及他律師,閱讀律政司就相關案件的法律意見,亦錯誤判斷,將抄錄用錄音證據副本,讓證人帶離廉署,另一宗投訴是未按登記程序,指示下屬展開調查一宗案。 廉署年報顯示,去年廉署人員被投訴個案共有三十八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