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會榮譽遴選會員洪承禧,涉嫌收受中間人金錢利益,協助一名馬會會員加快申請成為全費會員,下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被判入獄兩年。

洪承禧被廉署拘控,指他在零六年十月至十二月,身為馬會遴選會員期間,向中間人龍德軒索取及收受共四十萬元貸款,作為推薦他人申請及加快處理馬會會籍的報酬。

法官判案時,指被告的供詞前後矛盾,欠缺說服力,他雖然否認向中間人索取報酬,但有借錢,期間又為馬會會員黃蓓欲成為全費會員,撰寫推薦信,實在太巧合。

今年七十歲的洪承禧,曾任會德豐及九倉大班34年,曾任馬會遴選會員逾20年,曾任前康體發展局主席7年,並於1999年獲頒銀紫荊星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