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會榮譽遴選會員洪承禧,涉嫌收受中間人金錢利益,協助一名馬會會員加快申請成為全費會員,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被判入獄兩年。 洪承禧被廉署拘控,指他在零六年身為馬會遴選會員期間,向中間人龍德軒索取及收受共四十萬元貸款,作為推薦他人申請及加快處理馬會會籍的報酬 。法官判案時指,被告的供詞前後矛盾,欠缺說服力,他雖然否認向中間人索取報酬,但有借錢,期間又為馬會會員黃蓓撰寫推薦信,以便申請為全費會員,實在太巧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