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,多個智障兒童家長團體批評,當局規定年滿十八歲的智障學生,在新高中學制下,必須先經審批才能繼續獲資助讀書,是剝削他們讀書的權利,對他們不公平。 教育局副局長陳維安在會上表示,由於現時有團體就智障兒童離校安排,提出司法覆核,因此暫時不會回應家長的意見,議員就批評陳維安迴避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