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商人曾華山,入稟高等法院,指陳振聰一方在龔如心遺產爭奪案的聆訊時指,曾華山曾向陳振聰提及,爭產案証人之一的梁錦濠同華懋的地產合作計劃。曾華山指從未向陳振聰提及有關資料,要求他交代資料提供者。法庭下令陳振聰要在十四日內,以誓章形式,文交代資料提供者。陳振聰代表律師承認,有關資料並非來自曾華山。而曾華山的律師就指,事件己影響曾華山聲譽,令人以為他出賣朋友,會考慮索取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