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區醫院遺失男嬰遺體案,殮房技術員周國華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誤導警員罪名成立,判即時入獄三個月。裁判官游德康說,被告提供假資料,誤導警方,以錯誤日期為目標展開搜索,後果嚴重,認為要判被告即時入獄;又斥責被告在警誡會面錄影作供時說謊,稱警員曾經恐嚇或利誘他作供,顯示被告沒有任何悔意。但考慮被告己失去工作等求情因素,認為監禁三個月是最適合的判刑。案情透露,被告今年1月6日,向調查案件的警員提供虛假資料,聲稱去年的12月19日在東區醫院,將印有嬰屍名字的手帶,放在屍袋上面,又說在1月2日發現嬰屍遺失。其後警方根據被告提供的資料,在將軍澳堆填區搜索男嬰屍體,但無發現,被告其後被醫管局辭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