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區醫院遺失嬰兒遺體的案件,前殮房職員周國華,在東區裁判法院,被裁定誤導警務人員,罪名成立,判入獄三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被告,提供錯誤資料,令警方在錯誤的時間展開搜索,後果非常嚴重,又斥責被告在錄影作供時,進一步說謊及無悔意,要判即時入獄。 案情指,被告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,知道遺失嬰兒遺體,但在今年一月六日落口供時,訛稱嬰兒遺體在一月二日遺失,誤導警方,到將軍澳堆填區搜索屍體,最終無發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