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諮詢委員會同意政府建議,加重酒後駕駛罰則,按體內酒精含量,分三級制,施以不同程度處罰 。初犯最少停牌半年,而最高刑罰可以停牌最少五年。交諮會亦同意,危險駕駛而同時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三倍,就要加重刑罰。另外,政府亦會引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的新例。交諮會主席鄭若驊表示,希望下個立法年度通過新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