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人陳振聰以稅務局並無給足一個月時間他反對評稅,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。入稟狀指,稅務局於去年六月及今年二月,先後向陳振聰追收三億四千七百萬元利得稅和物業稅,但評稅通知書只是寄給他合資擁有物業的律師樓,陳振聰聲稱到四月才從傳媒得知被追稅。陳振聰指,當局沒有給予他合理反對評稅的期限,質疑稅務局違反法定職權。

另外,入稟狀質疑,稅務局向陳振聰追收利得稅,是基於他向龔如心提供私人服務而獲得近廿億報酬,但稅務局無考慮這些款項只是餽贈;又批評,稅務局針對陳振聰追收的物業稅評稅過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