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十六歲少年,因意圖搶劫的士司機,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三年感化令。裁判官說,被告今年三月犯案時,未滿十六歲,可以當作未成年罪犯處理,可以說是幸運,判他要接受感化三年,頭兩年要入正生書院,之後要遵守宵禁,晚上八時至早上七時,要留在家中,如要出夜街,要父母或感化官批准,否則會考慮判以監禁。被告今年三月二十六日,連同兩男一女,在葵芳截的士去城門水塘,抵達燒烤場意圖打劫,的士司機開車逃脫報警。同案另一名十四歲少年,早前已被判入更生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