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委任的委員會,完成檢討高官離職後再就業的規定,建議首長級公務員分三級進行管制。D1至D3公務員的管制期維持兩年,期間如果再就業,要先得批准。D4至D7由兩年延長至三年,最高級D8,大約相等於常任秘書長,由三年延長至五年。委員會又建議禁制期,維持在半年至一年。

另外,委員會建議,離職公務員申請再就業,要披露離任前六年內,與新僱主的合約、法律及公務往來的資料。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表示,保障公眾利益,較保障公務員就業權利重要。資料由申請人提供,自己要負上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