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為打擊洗黑錢,建議外幣找換店及匯款商,要向海關申請牌照,又建議規定金融機構,包括銀行、證券行、保險公司和貨幣兌換店等,向客戶查證身份及備存交易紀錄,相關機構有權查證資料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署理副秘書長關婉儀在本台節目說,兌換店及匯款商亦需遵守私隱條例,所取得市民的個人資料備存,不能作其他用途。 關婉儀又說,市民日後去兌換店或匯款商進行首次交易,須呈交身份證及住址等個人資料登記,與現時在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相似,相信不會對市民構成不便。政府亦會向兌換店及匯款商提供培訓,令登記手續更順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