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高官離職就業檢討。民主黨張文光批評,建議未能杜絕高官在任期間提供方便,等管制期過後才透過受聘作為回報。檢討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說,若高官任內對個別公司提供優惠,涉及貪污,是刑事罪行。他承認,建議無法完全消滅利益輸送的懷疑與觀感,但終身禁止再就業,是極端做法。 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說,若官員濫用職權,無需證明有無收取回報,已屬違法。她相信,若政府最終接受報告建議,可減低審批過程的遺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