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表報告,發現有公司及學校收集僱員或學生的指紋,作各種用途,其中一間小學,安排學生利用指紋點名、到圖書館借書及買午餐,公署認為,雖然學校強調學生是自願提供指紋,但有關的做法,是違反保障資料的規定。另外兩間公司,分別收集員工指紋作考勤及保安用途,公署已要求公司停止再收集員工指紋,並銷毀相關記錄。 公署認為,公司如純粹為考勤,就不應收集指紋,而員工亦有權自行決定,是否向公司提供指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