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原訟庭,接納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,就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小組,傳召兩人作供,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。法官張舉能說,最快在八月審理申請,並指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,雖然立法會的聆訊會受拖延,但作為法治社會,立法會亦要為此付出代價。代表立法會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強調,立法會有全面而完整的理據,傳召證人作供。他反駁代表鄭家純及梁志堅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,指《基本法》沒有列明,立法會轄下的委員會,有權傳召證人,強調《基本法》只是法律框架。 鄭家純及梁志堅並無出庭。兩人在入稟狀指出,《基本法》第七十三條,賦予立法會有權傳召人士作供,但認為必須由多於一半的議員行使,質疑透過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,而成立的梁展文調查小組,成員人數不足立法會一半,能否行使有關權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