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加強打撃酒後駕駛,建議訂定三級刑罰,按駕駛者血液中的酒精濃度,訂定不同停牌期,由至少半年至最少五年,並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長監禁期,由五年增至十年。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,希望加重刑罰能增加阻嚇作用,配合公眾教育,改變駕駛者的價值觀。 工聯會王國興認為,分級制只可分辨駕駛者是否醉酒,仍有所不足,駕駛者或會存在僥倖心態,應全面禁止酒後駕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