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八月,旺角嘉禾大廈發生五級大火,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,業主立案法團、大廈管理公司,及七十五歲法團主席鍾偉能,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罪名成立,分別罰款一萬二千八百五十至二萬五千元。裁判官指,法團主席下令保安鎖上天台門,是魯莽決定,險些令兩名消防員葬身火海,但基於被告求情時指,積極管理大廈,對他重罰,亦不公平,下令法團日後要加強巡查大廈設施。 火警共造成四人死亡,包括消防隊目蕭永方及隊員陳兆龍殉職,兩名女住客,及五十五人受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