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角嘉禾大廈去年八月發生五級大火,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,業主立案法團、大廈管理公司,及七十五歲法團主席鍾偉能,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罪名成立,分別罰款一萬二千八百五十至二萬五千元。 裁判官指,法團指令夜間保安鎖上天台逃生門,是魯莽決定,險些令兩名消防員葬身火海,基於被告求情時指,積極管理大廈,對他重罰亦不公平,下令法團日後要加強巡查大廈設施。裁判官又建議當局在消防條例內針對同類罪行,加入三至六個月監禁的罰則。 火警共造成四人死亡,包括消防隊目蕭永方、消防員陳兆龍及兩名女住客,另有五十五人受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