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角嘉禾大廈五級大火,九龍城法院裁定,業主立案法團、大廈管理公司及七十五歲法團主席鍾偉能,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罪名成立,分別罰款一萬二千八百五十至二萬五千元。裁判官指,法團指令夜間保安鎖上天台逃生門,決定魯莽,險些令兩名消防員葬身火海,建議消防處及律政司考慮修例,加入首次犯案監禁三至六個月的罰則。消防處歡迎判決,會仔細研究法庭建議,加重刑罰,加強阻嚇。 火警共造成四人死亡,包括消防隊目蕭永方、隊員陳兆龍及兩名女住客,另有五十五人受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