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角嘉禾大廈造成四死五十五人受傷的五級火,管理公司、業主法團及七十五歲法團主席鍾偉能,被裁定鎖上天台逃生門罪名成立,判罰款一萬二千八百五十元至二萬五千元。裁判官指,法團主席下令鎖上逃生門,決定魯莽,刑責最大,令消防員險些葬身火海。被告求情指,鎖門只想防止外人滋擾。 法庭建議政府修例,同類罪行初犯要監禁三至六個月。消防處歡迎判決,正研究法庭加重刑罰、加強阻嚇的建議。有嘉禾住客認為,大火後維修費龐大,這次罰款已經足夠,亦有住客指當日逃生驚險,事後已搬走,認為判刑過輕。大火中消防隊目蕭永方及隊員陳兆龍殉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