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石硤尾十六歲少女碎屍案,在高等法院開審,二十三歲男被告否認謀殺。 控方在庭上指,被告在網上聊天室,認識女死者王嘉梅,相約以一千五百元進行性交易。控方指被告在警方警戒下,表示案發當日與死者在石硤尾仁發大廈見面時,曾服食K仔及搖頭丸,他在迷糊間用手扼死者頸部,清醒後發現少女死去,他斬下死者的頭及手腳,將頭拋落九龍城海邊,部份殘骸在廁所沖走,案件明日繼續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