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,第二次出席立法會雷曼迷債小組,會上議員繼續針對,證監會在審批雷曼迷債產品時,是否出現缺失。何賢通說,港美兩地,均有出售雷曼的結構產品,而兩地的監管制度相近,同樣是以披露為本的原則,要求發行商披露資訊,但他承認,在美國出售這些產品時,經紀需要遵守較多規則,包括開設特別投資賬戶,才可買賣。 他說證監會已因應雷曼事件,向政府提交報告,建議如何改善監管。何賢通又重申,迷你債券屬於債權證產品,稱為「債券」的做法並無問題,而債券本身不一定保本。他強調,證監會在審批產品章程和宣傳材料時,已符合法例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