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接納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建議,從賑災基金批出共九百一十八萬元撥款,給予三個賑災機構,賑濟雲南地震及華南四個省份的水災災民。委員會會要求三個賑災機構,在完成賑災計劃後,向委員會呈交檢討報告及帳目,確保撥款用於指定用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