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名康文署職員,擅自在鰂魚涌公園辦公室的浴室內,用公帑加裝坐廁及洗手盆,再虛報單據向建築署索取六千多元工程費,在東區裁判法院,判罰款二千至六萬六千元。裁判官指,首被告高級康樂助理員,是案中主謀,有策劃及預謀犯案,違反政府對他的誠信,原本應判監,考慮到他認罪及有悔意,而且有機會被部門處罰,所以改判罰款,但罰款要反映罪行嚴重性,因此判罰六萬六千元。而另外三人受上司指示犯案,罰款二千至五千元。裁判官建議建築署,循民事追討工程費用。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,被告明白自己做法愚蠢,指興建坐廁是希望方便其他同事。他與一名下屬,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罪,其餘兩人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,裁定串謀詐騙罪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