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名康文署職員,擅自在鰂魚涌公園辦事處的浴室內,用公帑加裝坐廁及洗手盆自用,再虛報單據向建築署索取六千多元工程費,在東區裁判法院,判罰款二千至六萬六千元。庭上提及要清拆坐廁需九千多元,裁判官建議建築署,循民事追討工程費用。建築署表示,會尋求法律指引,以決定採取適當行動,署方亦已加強對小型維修工程的監察。康文署就表示,重視員工操守及紀律,會研究判詞並按既定紀律程序,懲罰被定罪的職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