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十七歲中三男生,夥同另外兩名少年,劫去同學的手提電話及電子遊戲機,其中十七歲的少年,在區域法院判入勞教所。法官指,被告只有十七歲,受物質引誘犯案,令人唏噓,亦是香港社會的悲哀。法官亦認為,被告犯案同家庭背景有關,被告父親吸毒,弟弟犯事被判入戒毒所,媽媽忙於生計,足以令人反思,現行社會福利制度,對這類家庭的支援是否足夠。考慮到被告年輕、無案底亦有悔意,認為判入勞教所對被告和社會都有好處。

被告在去年十月,夥同兩名少年,誘使受害人到葵涌一個公園,劫去手機及遊戲機,較早時已承認串謀搶劫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