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十七歲中三男生,伙同另外兩名少年,劫去同學的手提電話及電子遊戲機,在區域法院等候判刑。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,被告己經知錯,並得到家人支持。青少年罪犯委員會的評估報告認為,處以短暫,有震憾及教育性的刑罰,會較為合適。被告在去年十月,伙同兩名少年,誘使受害人到葵涌一個公園,劫去手機及遊戲機,較早時己承認串謀搶劫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