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歲青年曾子豐,因為用自製火藥啪啪紙做炸藥,炸斷左手手掌要截肢,在區域法院因製造、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品罪名,被判入教導所。法官指,被告自小已經有行為及情緒問題,根據精神醫生報告,他有反社會傾向,是高危人士,有機會再犯,為保障他個人及公眾安全,有需要進一步接受治療。

法官亦表示,被告工作上遇到挫折,會將憎恨的人的名字,寫在紙上貼上炸藥引爆,本來要判他長期監禁,但考慮到他有精神問題,所以改判他入教導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