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小巴司機在新田撞死乘單車女子,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,押後兩星期判刑,等候背景報告。法官斥責被告,案發時以高速行車,是刻意冒險的駕駛方式,認為他是一名不及格司機。對於被告辯稱,死者突然踏單車出馬路,法官並不接受,指當時陽光普照,視野清晰,路面平坦,被告又熟悉現場路段,認為他沒有可能看不到死者。被告49歲,去年九月駕駛小巴前往落馬州,駛至新田附四近撞倒踏單車的死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