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度引起社會關注的雲南男子李蕎明獄中死亡案,在昆明市嵩明縣法院一審,看守所民警李東明因玩忽職守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,緩刑兩年;另一被告蘇紹錄,因虐待監管犯人罪,判有期徒刑一年。法院指,李東明身為國家機構工作人員,嚴重不負責任,導致主管的囚室,形成牢頭獄霸勢力,令在囚人員被傷害致死,但考慮他事後有悔罪表現,所以判處緩刑。
事發在今年初,李蕎明因砍伐林木,被關押在晉寧縣看守所期間死亡,公安最初指李蕎明是同其他囚犯玩「躲貓貓」,頭部撞牆致死,但引起網友及輿論質疑;當局及後成立委員會調查,發現死者是被其他囚犯多次體罰、虐待及毆打致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