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繼續聆訊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,及執行董事梁志堅提出的司法覆核,他們質疑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委員會,無權傳召他們。代表兩人的大律師指,《基本法》賦予立法會傳召證人的權力,不能下放給調查委員會,指本港的立法機關只得六十人,規模較小,調查及傳召證人,應要取得整個立法會同意,而今次的調查,只是由一班政治家進行,角色不中立,他們應該調查政府行為,而不是調查梁展文與新世界之間的關係。 律師又指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會,曾經發信給鄭家純,要脅他出席作供,否則會被檢控,是侵害個人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