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裝修工人,承認十二年前行劫珠寶金行,今日在高等法院,被判入獄十三年半。法官判刑前,傳召案發當日開槍制止劫案的輔警警長作供,警長指被告用槍指嚇他,不過被告否認,又說犯案時只是手持玩具槍。法官最後接納警長的證供,指被告有預謀犯案,案情嚴重,以十八年為量刑起點,考慮被告認罪,削減四分一刑期。 案發在九七年,荃灣眾安街一間珠寶金行被持槍匪徒行劫,掠走價值六十萬名貴手錶。警員去年在街上截查被告,他因為無帶身份證被票控,核對DNA後,證實他是當年的劫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