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南海區社保局原局長廖先偉,涉嫌九三至九九年在任期間,濫用職權,未經審查借出大筆款項,至今仍有六百多萬元人民幣未收回,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。不過,檢察院指他私下借出的款項多達一億二千萬,又私分國有資產七百多萬,更貪污及挪用公款,這些指控法院並無理會,亦無在判詞解釋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