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角警署一名女報案人被強姦案,涉案的三十歲警員梁禮仲,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、三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。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,被告經歷喪父及離婚,為了宣洩壓力及一時失控,才會犯案。法官指謫被告知法犯法,破壞受害人對警員的信任,又質疑無證據證明,是壓力令被告犯案。

案發在去年十一月,被告登入警方電腦系統,取得四名女事主資料,訛稱她們要返警署協助調查,先後在旺角警署一樓的認人室,強姦一名十九歲少女,及非禮另外三名十六至廿一歲少女。被告事後,曾致電被強姦的少女,提出付款十萬元,希望對方撤回指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