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名十二至十四歲中一及中二女學生,涉嫌欺凌一名十三歲中一女生,其中兩人在荃灣法院,裁定罪名成立,判感化十八個月,期間要遵守宵禁令;一名患有羊癎症及有學習障礙的被告,感化報告指她較易受朋輩影響,獲撤銷控罪,頒保護令十八個月,亦要遵守宵禁條件;其餘六名被告,報告指她們並無悔意,還押等候進一步報告,九月十日再審。 九名被告及受害女生同校,今年五月中,一名被告在校內遺失手機,其後尋回,女受害人被指向學校舉報,手機由另一名被告偷去,數日後被告先在校內搶走受害人書包,用腳踢她,再拉她去商場梯間毆打,拖入女廁拍裸照及用煙蒂灼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