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水埗一幢大廈, 業主立案法團的女文員, 盜取公款540萬元,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0個月。法官指被告持續四年犯案,有計劃偷取立案法團款項,嚴重違反誠信。法官指立案法團的主席及司庫,一直將收管理費等工作,交由被告全權負責,從不過問,期間又無查數,做法並不理想。 被盜取款項的元洲街鴻裕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現任主席說,事發後已改選主席,由他接任,他說今次事件是很大警惕,承認以往帳目缺乏監管,現時已改善,包括所有帳目不收現金,改以自動轉帳、每月會有收支表,由專業核數師核對。有旁聽的小業主說,被告聲稱將錢賭輸晒,無錢還給法團,覺得無奈,他們不滿法團成員監管不力,會召開業主大會,商討聘請律師控告法團四名成員,包括主席、司庫及秘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