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裁定,教育局在新學制下,不再資助十八歲以上智障人士讀書的安排是合法,不涉及歧視,判代表十八歲智障兒子、申請司法覆核的一名母親敗訴。法官說,明白判決會影響家長及正在就讀的子女,法庭予以同情。而代表家長的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,法庭未能伸張正義,他們感到遺憾。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,有關安排不涉及歧視,是家長對所謂年齡限制有誤解,部分十八歲智障學生被要求離校,並非年齡問題,而是已享用完政府提供的十二年免費教育,並舉例說,主流學校的中五學生如果要重讀,亦有考核機制及需要視乎學額空缺,不代表可以自動重讀,而主流學校及特殊學校機制不同,亦不能比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