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裁定,教育局在新學制下,不再資助十八歲以上智障人士讀書的安排是合法,判代表十八歲智障兒子、申請司法覆核的一名母親敗訴。法官在判詞中指出,有關安排不涉及歧視,是家長對所謂年齡限制有誤解,部分十八歲智障學生被要求離校,並非年齡問題,而是已享用完政府提供的十二年免費教育。 法官舉例說,主流學校的中五學生如果要重讀,亦有考核機制及要視乎學校學額空缺,不代表他們可以自動重讀,而主流學校及特殊學校機制不同,不能比較。法官強調,明白判決會影響家長及正在就讀的子女,法庭亦予以同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