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水埗一幢大廈, 業主立案法團的女文員, 盜取公款540萬元,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0個月。法官指被告持續四年有計劃犯案,嚴重違反誠信,而法團主席及司庫,一直將收取管理費等工作,交由被告全權負責,從不過問,做法不理想。民政事務總署呼籲法團,處理帳目時,參考當局制作的指南;當局今年亦聯同廉署及房協,進行推廣,加強法團的誠信理財觀念。 被盜款的元洲街鴻裕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現任主席說,事發後已改選主席,並改善帳目監管,包括不收現金、改以自動轉帳、每月有收支表,由專業核數師核對。有旁聽的小業主對事件感到無奈,正商討聘請律師控告法團主席及司庫等四名成員,監管不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