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障學生爭取十八歲後繼續上學的司法覆核,在高等法院裁定敗訴,法官指,有關安排不涉及歧視,而是學生已享用政府提供的十二年免費教育,學校及家長代表對判決表示遺憾及難過,研究是否上訴,政府消息人士期望,裁決可以令事件告一段落,不希望出現對立,當局已去信全港特殊學校,要求妥善處理學生離校安排,他 說,職訓局有充足的學額,適合智障學生,如果他們想進入庇護工場或復康院舍,排期就會較長 。 消息人士又說,截至六月底有三百零二宗智障學生申請繼續入學,八成一獲准繼續就讀,其餘近兩成已完成十二年教育,不存在年屆十八歲未讀滿十二年而被迫退學的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