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七十二歲老翁,去年一月因為金錢問題,同分居妻子爭執,在屯門順風圍的妻子住所內,用鏹水潑向妻子及女兒,令她們受傷,案件中午前在高等法院宣判。法官質疑被告聲稱,攜帶鏹水到妻子住所,本來打算清潔溝渠,但因為同妻子爭執,才錯手潑向她的講法。法官認為,被告應該知道將鏹水潑向他人的後果,懷疑他用鏹水恐嚇妻子,索取金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