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廿一歲保險經紀五月底經羅湖返港,拒絕填寫健康申報表,被衛生署起訴,在粉嶺法院判罰款五百元。裁判官指,當局要求填寫申報表是為公眾著想,市民應該遵守,考慮到被告擔心個人資料外洩或被盜用,所以判被告罰款。被告在庭外說,會向當局投訴衛生署行政失當。

衛生署重申,任何人拒絕提供資料,或故意提供虛假資料,即屬犯罪,可被判監半年,罰款五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