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機電署,無適當運用法定權力,勒令過期無維修升降機的大廈,進行檢查。公署指零五至零八年間,平均每年有一萬多宗無維修升降機的個案,但機電署只發出兩個勒令檢驗的命令,並無解釋原因。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政府加強監管,及嚴緊執法。 申訴專員公署今年一月,調查機電工程署對升降機的安全規管制度。公署說,根據法定權力,機電署是可以向拒絕檢驗的大廈,發出禁用升降機的命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