練馬師沈集成被控非禮的案件,在沙田裁判法院,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獲當庭釋放。裁判官判案時,形容被告是午夜獵人,一心尋找性伴侶,聲稱被挑逗才犯案講法幼稚,裁判官又質疑女事主為何被非禮十多分鐘而無高呼求救,受侵犯後亦無即時向家人求助及報警,反而到另一間酒吧找人傾訴,另外事主的傷勢亦與證供不符。 案情指,四十八歲的沈集成,今年一月在沙田一間酒吧,結識三十二歲的已婚女事主,兩人在午夜後離開,事主供稱沈集成強行將她的車,駛入同區一間酒店的停車場,並在車內非禮她,沈集成自辯時就供稱,事主是出於自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