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大學前醫學院院長林兆鑫,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,指他侵吞病人捐給港大的捐款,涉及三百八十萬元。法官將案押後至星期四宣判,林兆鑫獲准以三十萬元現金,保釋候判。他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,林兆鑫是腸胃科權威,任職港大近四十年,病人及同業都為他寫求情信,稱讚他是好醫生。 林兆鑫本來另外被控三十三項詐騙及盜竊病人診金的罪名,指他在零三至零六年,以私人公司戶口,收取二十名病人、合共廿一萬元的診金,有關控罪獲律政司同意不予起訴,交由法庭存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