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修訂對檢控官、其他政府部門檢控人員,及外判律師的守則,列明如何保障受害人及證人的私隱及保密權,以及在審訊過程中獲得訊息的權利,令他們免受侮辱性盤問及不公平指責。新守則下星期一生效。 刑事檢控專員助理林穎茜表示,以往不少受害人關注判刑結果,或想了解律政司的檢控準則,新修訂的守則會訂明,檢控人員應加強與受害人或證人溝通及解釋,並將案件對受害人的影響告知法庭。違反守則的檢控人員,有機會受到紀律處分,外判律師就會被終止合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