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西自治區原副主席孫瑜,因貪污及受賄,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,及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人民幣。 法院查明,孫瑜在零四至零七年利用職務便利,指使他人虛構項目,騙取國家資金及受賄合共三百多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