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廿六歲啤酒女推銷員,獨自留下三歲女兒在家,自己外出工作和玩樂,在沙田裁判法院,就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,被判入獄兩個月、緩刑兩年。裁判官判刑時表示,無人反對被告出去玩,但她要安排好如何照顧女兒,因為三歲女童很易出事。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,承認被告貪玩,但她已深刻反省,會改善自私的行為,以負責任的態度照顧女兒。 案情指,被告在六月十四至十五日,將女兒獨留在家。被告其後自首,承認下班後與客人飲酒、又到過的士高及往內地按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