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港大學生,懷疑因為考試壓力,在四十五分鐘內,先後在上水五間店舖偷竊,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,被判罰款三千五百元。廿一歲被告蔡子湘,港大文學院二年級學生,在庭上表示自責,希望法庭給予改過機會。法官表示,會讓被告改過,但叮囑被告將來要回饋社會,又說感化報告指,被告精神失控,犯案是個別行為,接受治療就會好轉。法官叮囑被告,偷竊會令他前途盡毁,勸他要用心讀書。 被告今年六月,在上水一間個人用品護理店偷竊,被職員揭發,警方在他身上搜出零食、電芯及洗面乳等,被告承認當日先後在五間店舖偷竊得來。辯方早前提交的醫療報告顯示,被告是病態偷竊,因為面臨考試,一時貪心及衝動犯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