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港大醫學院院長林兆鑫,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,今日在區域法院,判入獄二十五個月。法官李瀚良判刑時表示,林兆鑫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,失信於大學、病人及醫院,不單連續三年,多次誤導病人及捐款者,將捐款存入他的個人戶口,更在事件揭發後企圖隱瞞,法官不接受他將捐款用於海外醫學會議的解釋。法官又指,以五年為量刑起點,考慮被告認罪及品格良好而判刑。